南昌商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
第一章总则
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成为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纪律的复合型人才,全面推进素质教育,在全院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,树立典型,表彰先进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籍在校学生。
第三条 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评选要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进行,接受学院广大师生的监督。
第四条 学生荣誉称号每学年评选一次。凡被评为荣誉称号的集体或个人,学院将颁发荣誉证书并适时召开大会给予表彰。
第二章荣誉称号类别、评选比例和名额
第五条 荣誉称号类别
(1)三好学生。
(2)优秀学生干部。
(3)优秀毕业生。
(4)优秀学生标兵。
(5)创新创业标兵。
(6)公益服务标兵。
(7)自强之星。
(8)优秀寝室。
(9)优秀班集体。
第六条 评选比例和名额
(1)院级三好学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3%;系级三好学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7%。
(2)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干部人数的5%;系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干部人数的10%。
(3)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: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0%。
(4)优秀学生标兵评选名额:每学年评选不超过10名。
(5)创新创业标兵评选名额:每学年评选不超过10名。
(6)公益服务标兵评选名额:每学年评选不超过10名。
(7)自强之星评选名额:每学年评选不超过10名。
(8)优秀寝室评选名额:不超过全院寝室总数的6%。
(9)优秀班集体评选名额:学生班级总数的10%。
第三章评选条件和程序
第七条 评选条件和程序
(一)参评基本条件
1.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,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遵纪守法,有良好的道德修养。
2.在校期间未受任何违纪处分,且每学期操行成绩不低于80分(优秀班集体评选除外)。
3.本学年未出现课程不及格现象(优秀班集体评选除外)。
(二)评选程序
学生自主申请,各系组织评选,按比例推荐,报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。
(三)具体评选条件
1.三好学生
(1)学习目的明确,学习刻苦,有钻研精神和独立思考、分析、解决问题的能力。
(2)有良好的生活习惯,积极参加体育锻炼,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。
(3)在本学年内均获二等及以上专业奖学金;参评院级三好学生至少获得一次一等奖学金。
(4)能认真完成院(系)布置的工作。
2.优秀学生干部
(1)在院系学生组织中担任职务的学生、社团主要负责人、新生辅导员助理、班委委员及
学生工作部认定的其他学生组织的主要学生干部。
(2)学习成绩良好,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在本学年获两次专业奖学金;系级优秀学生干部在本学年获一次专业奖学金。
(3)担任学生干部工作不少于一年,工作认真负责,较好地发挥学生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,赢得广大学生的信任与支持。
(4)有良好的生活习惯,积极参加体育锻炼,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。
3.优秀毕业生
(1)具有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。
(2)在校期间获得四次专业奖学金。
(3)在校期间获得两次院级及以上个人荣誉。
(4)在校期间获得院级及以上科技创新竞赛奖励不低于三等奖。
4.优秀学生标兵
(1)积极帮助身边学习困难、生活困难、就业困难的学生。
(2)获得院级三好学生称号。
(3)代表学院参加校外各项活动或竞赛,取得较好成绩。
(4)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者优先。
5.创新创业标兵
(1)思想政治素质过硬,学习成绩优良,综合测评成绩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50%。
(2)在科技创新、自主创业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,且在学院范围内有较大影响。
6.公益服务标兵
(1)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大力弘扬“奉献、友爱、互助、进步”的志愿精神,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;
(2)在江西志愿服务网正式注册,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一年、业绩突出,服务成效显著,做出积极贡献、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;
(3)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,参与志愿团队工作决策、协调社会资源,在团队志愿服务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;
(4)在组织活动中,无安全事故及影响团队荣誉事件发生。
7.自强之星
(1)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,学业成绩优良,品行端正,乐观向上;
(2)综合测评成绩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30%;
(3)树立远大理想,虽然身处逆境,但自强不息、顽强拼搏,勇于进取;
(4)有较长时间的勤工俭学经历,在经济上追求自助,或在压力、挫折和困难面前表现出顽强的毅力,事迹突出。
8.优秀寝室
(1)寝室成员互帮互助,关系和谐;
(2)寝室内学习风气浓厚,寝室所有成员在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前50%;
(3)寝室成员积极参加学习、科技、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一定成绩或在院系学生组织承担较多工作,表现较好;
(4)在寝室文明创建、寝室卫生评比中有较好表现。
9.优秀班集体
(1)政治觉悟高。政治上要求上进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自觉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,一学年内没有学生受处分,两学期平均操行成绩均不低于75分,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显著。
(2)学习氛围浓。学生学习努力刻苦,互帮互助,在注重课程学习的同时,积极开展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,全班两学期考试通过率均高于90%,且未有学生留级。
(3)班委建设好。班委会干部积极上进,出色完成辅导员(班主任)交办的各项任务,主动配合院系各项工作,在学生中具有较高威信;积极参加校内外社会实践活动;积极开展健康向上、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,集体和个人在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中成绩突出;认真执行《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实施办法》,全班学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率在95%以上。
(4)班级活动精。班级举办的活动能结合专业学习,有利于增强班级凝聚力,提高学生对专业学习的兴趣,提升班级在院系的影响力。
第四章附则
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开始施行,原办法同时废止,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所有。